🌈 雲山水聯合新聞網聯/蔡鴻祺/張逸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宗教與法制研討會圓滿落幕

期許未來持續有更多交流對話
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成立後的首次「宗教信仰與現代法制研討會」,經過兩天熱烈的研討互

動,週四(17日)下午在綜合座談結束之後,圓滿落幕,期許未來持續有更多交流對話。
第二天的議程,在上午九點第二場論文發表「台灣與國際宗教團體法制」中展開,首先報告
的是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蘇倚德,發表「歐洲法語區國家政教關係綜覽一以
法國、比利時、盧森堡及摩納哥為例」論文,認為:對於宗教團體之「管制密度」宜與「團
體規模」及「稅惠程度」彼此間應成正比,且應考量比例原則。並提出,法國與比國對宗教
團體「涉言」、「渉財」、「渉外」之高密度管制,除反映其國家因歷史經驗,而對宗教存
有戒心之外(國內因素),亦不可忽視目前國際大環境有「反洗錢」「反恐融資」之趨勢
(因而法語區四國均加強對宗教團體之財會義務及內部治理),而後者可能值得台灣法規設
计者留意。
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教授蔡源林從泰國與馬來西亞宗教法制(憲法)的比較,討論尋求世俗
主義與國教主義的平衡,認為兩國案例提供反思民主憲政與世俗主義之複雜關係,也對世俗
主義與自由人權的保障及民主制度劃上等號,提出反證。進一步指出,台灣的民主轉型迄今
已超過二十年,政教關係卻一直往「極端消極的世俗主義」傾斜;並提醒,台灣宗教團體法
已討論多年仍未有結果,未來在推動宗教法制化時,切莫只師法歐美國家或東南亞鄰國的世
俗主義模式,而應參酌與台灣有類似之傳統宗教文化興盛的東南亞鄰國經驗,已發展具有台
灣多元宗教特色的本土宗教法制。
最後一篇論文,係中央警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林榮光發表的「我國規範宗教之
立法模式的再思:一般法律中制定特別規定之模式與宗教專法模式的比較」,指出
在我國當代之政教互動関係中,「對於宗教的立法管制」是一個無法被忽略的元素,也是一
個引起多方爭議與討論的議題.....進入二十一世紀後,政府曾多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
案,近年亦曾有多位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但這些關於制定宗教專法的嘗試,
最終都無法順利完成。今年5月內政部表示將研擬制定「宗教法人法」,宗教立法勢必將再
度成為各界關心的重要議題。
林文主張,相較於宗教專法模式,「一般性法律中訂定關於宗教之特別規定」的模式是一個
較佳的模式,並從三個角度論證此一主張:宗教應被視為「私行動者」或「公行動者」的角
度、對於釋字573號解釋批判性分析的角度,以及美國法學界關於宗教特殊性之論辯的角
度。繼而討論對於在一般法律中制定特別規定之模式的兩個質疑,分別是該模式對於公益保
護不周的質疑,以及該模式特別點出宗教作為差異化待遇之對象所可能造成的問題。
巧合地,林文的與談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顧以信是贊成立專法的,他認為1.專法是進
步立法,2.提供法官判決明確依據(宗教團體自治權),3.立法效力的考量,專法是必要
的,4.專法與一般法特別規定不相衝突,可並行不悖,不會互相排斥。是以專法不違憲,有
其必要。
下午三場論壇,分別就宗教多元公益發展、性別平等與宗教女力兩主題進行討論,主持人宗
禮司林清淇司長表示,多面向的公益慈善是台灣宗教團體的強項,內政部每年都頒發宗教公
益深耕獎,他舉例說,看到宗教團體對植物人的照顧,就讓他非常感動!而女力議題,他則
稱單位內有十幾個委員會,都有兼顧女性任職的比例,而這次綜合座談有網友反映女性人數
不夠多,他則謙虛說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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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針對兩天來所有網路的提問,包括公益、宗教教育、宗教師、財務、宗教
質、以及對政府建議等問題統整回覆,與談人台大政治系助理教授授張貴閔說,
到最多的關鍵字是「多元」!引言人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宗教交談委員會執
2鼎則說,如同對美的各種面向有其共通的定義,宗教定義亦然,在統合概念的觀
點下,彼此尊重,看到各自的好,就能共存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