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春節期間爆竹煙火管制時段公告
【雲山水新聞網/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了保障民眾的安全和生活品質,同時尊重台灣的傳統祭祀文化,特別公告春節期間爆竹煙火的管制時段,並提醒民眾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到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管制時段
特殊節日(元旦、春節、元宵節等):自翌日凌晨一時起至早上七時止,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非特殊節日:自晚上十時起至隔日早上七時止,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罰則
違反管制時段施放爆竹煙火者,經稽查舉證後,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如未遵行者,按次連續處罰。
非法製造、儲存、販賣爆竹煙火者,依《民用爆裂物品管理辦法》或《刑法》規定,處以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分。
稽查
花蓮縣政府自小年夜起至元宵節,針對七星潭風景區及太平洋公園等區域,加強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及違法設攤情況。
花蓮縣消防局將加強爆竹煙火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施放及宣導工作。
申訴管道
如發現燃放鞭炮、深夜喧嘩等噪音擾民等行為,民眾可透過以下申訴管道來尋求協助:
製造噪音、深夜喧嘩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民眾可撥打110(花蓮縣警察局)。
非特定節日及管制時段,有施放爆竹煙火等行為,民眾可撥打119(花蓮縣消防局)。
有空氣、噪音污染行為則可撥打24小時公害陳情電話03-8233131(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