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高雄市國審會審議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將依程序提報內政部審議核定
雲山水新聞網╱記者王俊雄│李建瑩
【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於(17)日由副市長林欽榮主持第四次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並通過了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林欽榮表示,國土計畫關乎未來國土永續利用。為配合區域計畫向國土計畫的轉換,全國各地正積極推動國土計畫。自110年4月高雄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隨即開始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動員府內及各地政事務所相關人力,以達成113年4月1日行政院會指示及國土計畫法期程規定的要求,完成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審議,並儘速報部核定。

▲112.11.15部落溝通會議。(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高雄市幅員遼闊,轄管38個行政區,涉及平原、丘陵、坡地、河流等多種地形及山崩地滑等環境敏感地區。高雄市內有約14萬公頃的原住民行政區土地和近2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空間議題多元,使得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與審議面臨挑戰。
市府都發局解釋,為了審議公展草案,依據委員專業背景分成3個專案小組,針對不同地區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議題進行分組審議。截至目前,已召開8次專案小組會議及16次工作會議,逐步取得共識。

▲112.09.05高雄市政府國土計畫審議會。(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高雄市原民會主委阿布斯表示,針對原住民地區劃設,市府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的特殊需求,自111年11月起與各部落及族人進行溝通,辦理了50多場部落會議。正式審議前,還邀請部落代表、區公所及選區議員召開協調會議,讓委員充分了解族人的土地使用需求。經過3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目前將核定部落公告鄰里清冊範圍非現行鄉村區土地均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原),調整後農四劃設範圍較公展版本增加800多公頃。未來將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因地制宜進行評估,以滿足部落居住、產業及環境保護的需求。

▲高雄市政府至各部落辦理國土功能分區部落說明情形。(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內政部與中央原民會目前正會商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針對原住民族的居住、公共使用、文化、祭儀、耕作、採集、漁撈等傳統慣俗使用訂定相關規範。族人關切的居住需求,未來不論國土功能分區如何劃設,只要屬於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前(105年5月1日前)的既有自用住宅建物,均可依規定申請居住使用。
地政局表示,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經今日審議後,將儘快依內政部相關規定修正草案,並依程序提報內政部審議核定。公展期間市民團體提出的陳情意見,也將依國審會審議結果逐一回復告知處理情況。未來,內政部將建置國土功能分區證明核發系統,民眾可透過上網或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方式,取得國土功能分區證明書。
【補充資料】(記者王俊雄|李建瑩編輯)
●國家法規資料庫: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國土管理屬: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國土計畫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