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兩個月二度酒駕,巧遭同名員警再度查獲!

男兩個月二度酒駕,巧遭同名員警再度查獲!

雲山水新聞網/記者 何宜澂

【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48歲)於前(06)日深夜01時許,在鼓山區博愛二路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未戴安全帽而遭警方攔查,攔下後發現黃男渾身酒氣,經詢問男子坦承方才有飲用酒精飲品,起初員警與男子互視時都覺得彼此相當眼熟,隨後員警突然想起對方在兩個多月前才因酒後駕乘電動滑板車遭自己查獲,沒想到短短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黃男又再犯了!讓員警直呼「上次不是有跟你說過酒後別碰車嗎!」此次黃男不像上次僅被開單舉發,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45毫克,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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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黃男在今年03月31日於明誠四路與美術東六街口,因酒後駕乘電動滑板車遭龍華所查獲,當時酒測值未達刑事罰標準,僅遭製單舉發。然而男子卻未記取教訓,於本(6)月6日晚間與好友在鼓山區的KTV飲酒唱歌,結束後竟又直接駕車上路,只是這次不是駕乘電動滑板車,而是改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最終因酒測值超過法定準值,當場遭到逮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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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警方將持續取締酒後駕車等嚴重違規,堅決「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態度,守護民眾行車、用路安全,請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以上圖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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