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谷慕魚管理邁向在地化∣花蓮景觀區自治條例通過

慕谷慕魚管理邁向在地化∣花蓮景觀區自治條例通過

【雲山水新聞網╱記者蔡鴻祺 林銘鈞 花蓮報導】 由花蓮縣政府提案的《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今(1)日獲縣議會三讀通過。縣府表示,自治條例上路後,經中央核定劃設的「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將可委由公所或地方立案團體辦理經營、管理及收費事宜。未來(原稱)慕谷慕魚等景點,可望由在地部落提出管理計畫,在生態保育、文化傳承與永續觀光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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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 《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今(1)日獲縣議會三讀通過。 (攝影記者╱蔡鴻祺 林銘鈞 翻攝)

觀光處長余明勲指出,縣府、公所與部落歷經十年共同推動的過程相當艱辛。除銅門一號隧道因崩塌而進行重建工程外,部落亦需整合地方意見,期間歷經幹部及組織人員更替。縣府與公所除協助撰寫經營管理計畫書,也安排跨縣市參訪,協助部落參考他縣市自主管理經驗,逐步凝聚共識,朝文化永續及部落自主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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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 自治條例將提供在地部落明確的法律基礎,保障其自主經營管理權益,協助維護文化傳統領域並提升文化韌性。 (攝影記者╱蔡鴻祺 林銘鈞 翻攝)

花蓮縣政府說明,原慕谷慕魚景觀區曾在103年麥德姆颱風及105年莫蘭蒂颱風豪雨中受創,造成銅門一號隧道崩塌。復建工程於111年獲國家卓越建設獎,112年完工通車。其間縣府與輔導團隊多次與依柏合部落、銅門部落討論,歷經逾十年努力,最終促成本次自治條例通過,為地方自主管理景觀區奠定重要里程碑。

縣府指出,制定自治條例主要為管理本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並依中央《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地方制度。未來經中央核定劃設的景觀區,將可由公所或具地方立案資格之部落提出經營管理計畫,並收取及運用觀光保育費,以及推動導覽人員培訓等相關事項。

縣府強調,自治條例將提供在地部落明確的法律基礎,保障其自主經營管理權益,協助維護文化傳統領域並提升文化韌性。同時透過自主規劃導覽或觀光活動,有助創造青年在地就業及創業機會。

花蓮縣政府並感謝縣議會支持本次自治條例通過,後續將依條例精神推動相關配套,與部落共同打造兼具保育與發展的永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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