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漂流木撿拾規範∣公告區域即日起開放

放寬漂流木撿拾規範∣公告區域即日起開放

【雲山水新聞網╱記者蔡鴻祺 林銘鈞 花蓮報導】 鳳凰颱風過後,花蓮縣政府宣布自114年11月20日0時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前,凡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均可於公告範圍內自由撿拾漂流木。縣府並再次說明,本次撿拾規範已全面放寬,民眾可於現場裁切與搬運漂流木,以利清理與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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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 自114年11月20日0時起,凡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均可於公告範圍內自由撿拾漂流木。 (攝影記者╱蔡鴻祺 林銘鈞 翻攝)

花蓮縣長徐榛蔚指出,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於114年7月29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明確取消撿拾漂流木的尺寸及重量限制,並允許使用小型車輛運輸漂流木。民眾亦可於現場使用手鋸、鏈鋸等手持工具裁切漂流木,並可行駛於河川區域內的水防道路、現有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但仍禁止使用大型機具於野溪及河川區域內搬運漂流木。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醒,若拾得帶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的漂流木,拾得人需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縣府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辦理拾得程序。若漂流木無任何註記,拾得人可將其運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或至縣府農業處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除自用且非營利用途外,拾得人於搬運後須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設置帳簿,詳實記錄其種類、數量、來源及後續流向,並按規定申請登錄至「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方可販售。

農業處長陳淑雯補充說明,若於開放期間內遇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自發布時起本公告即自動失效,不得繼續撿拾。縣府也呼籲民眾從事撿拾活動時應密切留意氣象資訊並注意自身安全。相關規定及公告內容已公開於花蓮縣政府官網「最新消息」專區。

放自由撿拾漂流木公告區域

  1. 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間海灘。
  2. 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間海灘。
  3. 美崙溪出海口至台東縣界海灘(岸)。
  4. 石梯漁港。
  5. 縣管河川。
  6. 中央管河川:
  • 花蓮溪水系(11條主支流)
  • 秀姑巒溪水系(26條主支流)之國有林區範圍外區域。
  1.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南華工作站轄區:
  • 福德段546-5、546-6地號
  • 東昌段629、562、429地號
  • 海濱段852、283、240、239地號
  • 山嶺段90、89、78、70、47、46、1地號
  1.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轄區:
  • 編號2605保安林—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817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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