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淪為漏洞∣民眾黨團促修法防再縱容

補助淪為漏洞∣民眾黨團促修法防再縱容

【雲山水新聞網╱記者邱水文 劉鑫台北報導】 不肖廠商違法,經濟部竟未依法追回補助款!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委員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近五年內,接受《產業創新條例》補助的違法企業多達4,000餘家,但實際遭追回補助的僅有1家,批評經濟部違法放水,嚴重背離社會期待。

黃國昌強調,《產業創新條例》原意在獎勵企業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第70條明定「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獎補助,已獲得者並應追回」。然而根據審計部資料,近年被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並實際追回補助的,僅有1家公司,顯示主管機關執法嚴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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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委員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補助淪為漏洞,嚴重背離社會期待, 促修法防再縱容。 ( 攝影記者╱邱水文 陳俊雄翻攝 )

他批評,經濟部於今(114)年1月曾宣稱將以更嚴格態度檢視企業責任,卻仍縱容違法業者。依據審計部統計,過去五年接受《產業創新條例》補助的違法企業共4,000多家,政府補助金額高達256億餘元。其中包括「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的38家企業、「連續三年均有違法紀錄」84家,以及「違法案件達20件以上」的38家。黃國昌質疑:「若這些都不算嚴重,那什麼才算情節重大?」

黃國昌指出,在造成41名勞工死亡的38家企業中,有4家被主管機關裁罰超過100萬元,但經濟部、農業部及數位部均未將其列為「情節重大」案件處理。更離譜的是,雖然各主管機關已認定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經濟部卻以「業者已改善」為由,僅追回其中1家公司的補助,形同放水。

他舉例,全台僅有遠東新世紀一家公司被實際追回補助款;反觀曾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的敬鵬公司,於111年及112年兩度違反《勞動基準法》並遭裁罰逾百萬元,經濟部仍認定其違法情節不重大、未追回補助。敬鵬公司在113年再度被裁罰60萬元,顯示主管機關對違法廠商過於寬容。

黃國昌更指出,根據經濟部自訂的作業要點,即便法律主管機關已認定情節重大,仍可由經濟部組成審查會「綜合考量」重新評定。結果導致原本8家被認定違法情節重大的企業,最終僅1家被列為應追回補助的對象。他痛批,經濟部此舉形同僭越母法權限、任意放寬標準,「拿納稅人的錢補助違法廠商,有多少台灣人能接受?」

黃國昌最後呼籲,經濟部應立即說清楚、講明白,面對違法企業補助問題不能再推諉。若經濟部持續怠於執法,國會別無選擇,應啟動修法機制,確保納稅人的資源不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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